圖為司法院民事廳李國增廳長。

過去針對許多攸關公司治理的重大商業糾爭事件,常因缺乏專業法庭或法院,以及專業商業金融知識的法官來審理案件,造成裁判品質良莠不齊,且缺乏可預測性結果,再加上礙於司法訴訟程序冗長的曠日費時,種種因素產生加乘效果,不僅影響當事人權益,讓企業瞬息萬變的商機受損,一旦經商環境充斥著不確定性時,將會使經營績效大打折扣,更會嚴重喪失公司及產業的競爭力。

針對這些缺失,司法院也超前部署的預做處理。民事廳李國增廳長指出,早在2015年2月13日就已成立小組,研議推動籌設專業商業法院,後來司法國是會議的召開,亦於2017年5月22日決議,要求加速推動商業事件專法及專業法院的成立。隔年7月11日司法院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廣納各界代表與會,包括最高法院、高院、地院的法官,精研民事訴訟法、程序法、公司法的學者專家, 政府機關的代表,有經濟部商業司、金管會等官員,以及律師界各方人士,在經過十個多月,前後總共開了17次會議的討論及研議後催生出該法草案,2019年底經立院三讀通過後經總統公布,而今年7月1日「商業事件審理法」即將上路施行,這也意味著完成司改國是會議要求設立專業法院(庭)的最後一塊拼圖。

商審法7大重點 有效解決商業糾紛

李國增廳長介紹該法案共有7大重點。首先是設置專業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合署辦公,屬高等法院層級,採二級二審制,成立之初配置7位商業法官,獲得遴選的法官除必須經過商業相關科目之專業研習,強化法律與金融知識,相信未來該等案件的審理,不論是在訴訟時程和裁判品質上,都將比過去會更有績效。

其次,因為1億元以上或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相關的商業事件才能進到商業法院,不僅金額龐大,審理程序亦相對複雜,故規定採全面律師強制代理,由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的人代為程序行為,除協助當事人,亦能讓法院提升審判效能。

第三,運用現代科技來輔助審判。這分為兩部分,為加速處理效率,建置電子書狀傳送系統,規定一律採取「線上起訴」,當事人應以線上系統傳送起訴狀及書狀,只有判決書才會透過紙本寄送;另外,也升級成「科技法庭」,若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法官得採行線上遠距訊問審理,以收經濟及時間之效益。

第四,採強制調解前置程序。所有重大商業紛爭案件進入實質審理前,皆應先採行較和諧的調解方式看能否解決,法院已聘請25位擁有豐富實務經驗的企業大老、以及具有專業背景的專家學者、律師來擔任調解委員,相信未來有這群實力堅強的生力軍參與,將會對解決商業紛爭更有助益。

第五,引進當事人查詢制度。兩造若對案件有疑問,可列舉必要事項向對方查詢或要求說明,藉此來評估接下來的訴訟策略擬定及舉證之可行性。

第六,法庭導入專家證人制度。相較於以往民事訴訟法採鑑定制度,大多是由機關指派代表來做鑑定,但未必能完全契合該案件的專業領域需求,鑑定效果未必相當精準;現在制度設計讓兩造可各自選擇聲請頂尖的專家證人到庭作證,或出具書面陳述意見,以強化事實審的專業性。

第七,該法也比照智慧財產等相關法令設計出「秘密保持命令」。重大商業紛爭不免涉及許多營業秘密,李廳長指出若審理過程中須出具的文書、勘驗物等如涉及營業秘密時,為保障公司營運順利,讓當事人得向法院聲請秘保令,若無此機制則可能會讓公司不願出具資料,亦會影響法官審判品質,因此特別加入此秘保令的規範。

司法完備 優化臺灣經商環境

李國增廳長直言,重大商業紛爭的發生,不光是影響到公司股東或債權人的權益,也可能波及大眾的投資市場,為了讓企業的經營能更具效能,重大的商業案件應交由專責法院依特別的程序,透過迅速、妥適、專業的機制來處理,並且要達成讓判決結果有一致性且具可預測性的目標,這部劃時代的「商業事件審理法」,整套制度設計都是為加快訴訟腳步及完善專業審理,期盼藉由這部能拚經濟的法案,讓我國的經商環境更優化,進一步提升國家的競爭力及國際形象。

司法院民事廳李國增廳長詳盡介紹商業事件審理法七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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