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下午,阿明接到家人電話,爺爺安詳離世了。他立刻向主管請假處理後事,但主管卻問了一個讓他措手不及的問題:「你什麼時候會請完?你知道有期限規定嗎?」

阿明愣住了。喪假還有期限?要在多久內請完?如果來不及請會怎樣?隔壁同事聽到後說:「我聽說要在百日內請完,不然就失效了。」另一個同事則說:「勞基法沒有規定期限啊,隨時都能請。」

到底誰說的對?面對親人離世時的哀傷,還要摸清楚這複雜的期限規定,實在令人心力交瘁⋯⋯。

還有最基本的問題是,哪些親屬過世可以請喪假?能請幾天?很多人以為外公外婆不算祖父母、舅舅阿姨過世可以請喪假、養父母和親生父母給假待遇不同,其實這些都是錯誤認知!

這篇文章會告訴你:誰過世能請喪假、能請幾天,以及什麼時候要請完,幫助你不浪費自己的權益!

破解4大喪假迷思

1.喪假百日內要請完:《勞工請假規則》完全沒有規定喪假的請假期限,百日限制只適用於公務員和教師。雖然許多公司會制定百日內規,但法律並未有強制要求。

2.外公外婆過世不得請喪假:根據勞動部2005年的函釋,在《民法》中,「祖父母」無內外之分,因此「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中的祖父母,包含父母雙方的父母。

3.舅舅、阿姨、伯伯、叔叔、姑姑過世可以請喪假:僅有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過世可請喪假3天,旁系三等親不適用於《勞工請假規則》中的喪假規定。

4.養父母過世喪假天數較少:不論是養父母或繼父母過世,勞工皆可請8天喪假,與親生父母過世相同。

喪假有幾天?2026年喪假天數完整對照表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喪假天數依據親屬別而有不同:

親屬關係 請假天數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 8日
祖父母/外公外婆、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 6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 3日
喪假期間工資照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不得強制請事假替代。

法律依據:

  •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8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3日,工資照給。
  • 《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不得請喪假的親屬關係

  • 父母輩旁系親屬:舅舅/舅媽、叔伯/嬸嬸、姑姑/姑丈、阿姨/姨丈
  • 同輩旁系親屬:表堂兄弟姊妹
  • 兄弟姊妹配偶:嫂嫂、弟媳、姊夫、妹夫
  • 配偶的兄弟姊妹:大伯小叔、大姑小姑、大舅小舅、大姨小姨
  • 姻親的配偶:妯娌、連襟、大伯婦、小姑夫等
  • 子女的配偶:媳婦、女婿
  • 前配偶關係:前夫、前妻(已離婚配偶)、前夫前妻的親屬(無現存姻親關係)
  • 同居關係(無婚姻關係):同居人(未登記結婚)、同居人的親屬
  • 無法律關係的義親:乾爹、乾媽(義父、義母,無收養關係)、乾兄弟姊妹(結拜關係)、教父母(宗教關係)、師父母(師徒關係)

僅可利用事假、特休或補休等假別奔喪或休息。

容易搞錯的親屬關係

  1. 繼父母的認定標準:媽媽再婚了,若繼父過世能請喪假嗎?答案是可以請8天!不需要收養關係,也不需要同住證明,只要母親與繼父存有婚姻關係。
  2. 養父母、義父母差別:養父母指具有法律收養關係,過世時可請8天喪假;義父母指無法律關係的乾爹乾媽,不可請喪假。
  3. 配偶的親屬過世喪假天數計算方式:
    • 配偶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婆)→6天。
    • 配偶的祖父母→3天。
    • 配偶的養父母→6天。
    • 配偶的繼父母→6天。
    • 配偶的兄弟姊妹→0天(不能請)。

公務員、教師喪假天數差異

親屬關係 一般勞工 公務員/教師
父母、配偶 8日 15日
子女、配偶之父母 6日 10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 3日 5日

法律依據: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5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5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與勞工喪假規定差異:公務員及教師喪假給假天數較多,但有百日期限限制,勞工喪假則無明確的期限規定。

喪假有請假期限嗎?多久要請完?

勞工:沒有期限

《勞工請假規則》中並未明文規定請假期限,但依據傳統習俗,人們多會在百日內請完。理論上若超過百日,仍可向公司申請喪假。

然而在實務上,多數公司有「百日內請完」的限制,因此請假前務必先確認公司內部規定,但也可嘗試利用合理的原因,與人事部門協商彈性的請假方式。

公務員、教師:有期限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皆寫道:「喪假得分次申請,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喪假怎麼請比較好?申請流程一次看

法定彈性請假方式

根據勞動法規,喪假申請方式具有相當彈性,勞工可以依據實際需求與公司規定,選擇最適合的請假方式。例如:

1.分次請假

根據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函規定:「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於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

若父親過世,8天喪假便可分次使用,例如,告別式期間請5天、頭七請2天、處理行政事務請1天。

2.以小時制請假

台勞動二字第22319號函規定:「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實施5天工作制時,雇主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及婚假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應給假日數計給之,喪假、病假及事假亦可依台勞動二字第04653號函釋方式計給之。」

計算方式:

  • 祖父母過世,喪假有6天→6天 × 8小時→ 共可請48小時。
  • 此48小時可彈性使用,要拆成幾天、幾小時、幾分鐘皆可,但實際請假最小單位,應遵循公司請假制度或與雇主協商。

3.例假日、國定假日都不算在天數內

根據1985年台內勞字第315045號函釋,例假日、國定假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都不計入喪假。

假設請3天喪假(週三到週五),且週四為國定假日,那麼實際只會計算2天喪假,週四的國定假日不會消耗喪假天數。

證明文件與申請流程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因此,若公司要求員工提供訃聞或死亡證明,以及可證明與喪亡者關係的文件作為證明,都是合法的。常見證明文件包括:

  • 死亡相關證明:訃聞、死亡證明書、除戶證明。
  • 親屬關係證明:戶口名簿、身分證、戶籍謄本、收養證明等。

建議在事發後儘速以口頭或訊息通知主管及人資,並說明請假天數,接下來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實際需要經過哪些流程,則依各公司請假規定為準。

請喪假公司拒絕怎麼辦?有哪些申訴管道?

家人過世需要請喪假,如果遇到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威脅扣薪或全勤獎金,或是刁難要求過多無關的證明文件,都屬違反勞基法行為。

根據《勞基法》第79條規定,雇主違反喪假相關規定時,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基法》第43條明確保障勞工的喪假權利,包括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配偶喪亡可請8日,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等可請6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等可請3日。重要的是,喪假屬於有薪假,雇主必須照常給薪。

被公司拒絕,先嘗試內部溝通(附溝通範例)

面對雇主的不當對待,勞工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管道進行申訴。不過在申訴以前,建議先嘗試與公司內部溝通。

例如,向人資部門或直屬主管明確指出喪假的法律規定,提供相關法條資料說明喪假為法定權利,同時要求公司提供書面拒絕理由,並提醒雇主違法可能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無論溝通結果如何,都要保留溝通紀錄,作為後續申訴的證據。

溝通範例1:外公外婆過世請喪假被拒絕

「關於外公過世的喪假申請,我查詢了相關法規:根據勞動部勞動二字第0940031668號函釋,『祖父母』一詞採民法規定,無內外之分,包含父之父母,亦包括母之父母。因此外公過世依法可申請6日喪假,能否請協助處理相關申請程序?」

溝通範例2:養父母過世請喪假被質疑

「關於養父過世的喪假申請,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明確規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8日。』養父母與親生父母享有同等權益,如果需要,我會提供收養證明文件作為佐證。」

溝通範例3:超過百日被刁難

「關於延後申請喪假一事,我想說明原因:勞工請假規則並未規定喪假申請期限。因為【具體原因:例如親屬住在海外、公司專案緊急無法請假】,我已準備完整的證明文件,希望公司能依法協助處理申請。」

溝通範例4:被要求請事假替代

「感謝您的建議,但根據勞基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這是法定權益,不應以事假替代。且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喪假,扣發全勤獎金。』希望能依法申請喪假,謝謝協助。」

有哪些申訴管道?

如果內部溝通無效或不適合協商,勞工可以透過政府設立的免費法律諮詢確認公司違法事由,以及後續申訴方式,或直接透過電話、郵件等申訴管道尋求協助。

1.勞動部申訴管道

2.地方勞工局檢舉專線

喪假常見問題

Q1:喪假可以請幾天?不同親屬有什麼差別?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喪假天數依親等關係而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配偶過世可請8日;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等可請6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可請3日。喪假期間工資照給,且不會被扣全勤獎金。

Q2:外公外婆過世可以請喪假嗎?

雖然請假規則只寫出「祖父母」,但勞動部已明確解釋,民法對於親屬關係僅有親等之分,沒有內外之別,因此外祖父母過世同樣比照祖父母規定,可請6日喪假。

Q3:喪假一定要在百日內請完嗎?

目前勞基法和勞工請假規則都沒有明文規定喪假的請假期限。「百日內請完」主要是依據民俗習慣的實務做法,並非法定要求。不過公司可以透過工作規則,與勞工約定合理的請假期限。

Q4:請喪假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文件?

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通常包括訃聞、死亡證明書或戶籍謄本等。

Q5:喪假可以分次請嗎?

可以。內政部函釋表示,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請喪假。這是考量到治喪過程需要處理的事務繁雜,因此允許彈性安排。

Q6:請喪假會被扣薪水嗎?

不會。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喪假屬於有薪假,雇主應照常給薪。同時,雇主也不得因勞工請喪假而扣發全勤獎金。

Q7:喪假天數包含週末假日嗎?

法定喪假天數不包含例假日(週末)和國定假日。例如請6天喪假,中間遇到週末,週末不計入喪假天數內。

Q8:到職前親屬過世還能請喪假嗎?

依據勞委會函釋,勞工親屬於到職前過世,雇主可視實際情形給予喪假。雖然法規允許但並未強制,多數公司基於禮俗考量還是會准假。

Q9:部分工時員工的喪假怎麼算?

部分工時勞工同樣受勞基法保障,但喪假是按比例計算。計算方式為:平均每週工作時數 ÷ 40小時 × 應給假日數 × 8小時。

【範例1】週工時25小時,父親過世。25 ÷ 40小時 × 8天(父母過世喪假8天)× 8小時 = 40小時。

【範例2】週工時30小時,外婆過世。30 ÷ 40小時 × 6天(祖父母過世喪假6天)× 8小時 = 36小時。

Q10:喪假沒請完可以換錢嗎?

不可以。喪假的設立目的是讓員工有時間處理後事並平復心情,因此沒有請完的喪假不能像特休一樣折算現金。雇主也不能在沒有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強制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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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陳虹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