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是接近正午的11點30分,在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上,先是鐘響,接著一聲爆破,碎石散落在黃土礦區中。
這裡,是10年前導演齊柏林《看見台灣》裡,花東山上的那個「大洞」之一。當時眾人驚覺,台灣的山,原來因為經濟與產業發展,被無止境掠奪掏空;礦業、水泥業遭千夫所指,背負環境殺手的罵名。
10年後,這個洞雖然依然存在,但有些事情已經不一樣—立法逾九十年的老法《礦業法》,終於在歷經4任行政院長、2任立法院長,歷時6年後,完成修法,修改幅度,是近20年來最大。
它改變了什麼?
這場修法,宣告不再經濟至上
限制開採量,現有舊礦場全得做環評
首先,它改變過去經濟發展至上,忽略環境與原民權益的落後規章,讓礦業得以續存。
以前,業者一次取得20年礦權、並核定礦業用地後,就可以不經地主同意,無限制的向下挖礦。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黃靖庭形容,這種挖礦法,宛如開放業者「挖礦挖到地心」。但修法後,這種「霸王條款」,從此走入歷史。
未來,業者採礦,得經地主同意,雖然業者取得礦權一次仍是20年,但涉及實際開採的礦業用地核准,就得被限制開採量、開採深度。
以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為例,礦區總面積是400公頃,目前核准、可實際開採的礦業用地面積,約185公頃,大小近一百個台北小巨蛋。未來亞泥只要開採量與深度達上限,不管有沒有20年期滿,如果想再開採都得提出申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