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不包含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撫慰金)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申報遺產稅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金額可以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換句話說,如果夫妻2人個別的婚後財產金額差異大(如一人有數億家產,另一人財產約千萬),按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的觀念,當高資產者過世時,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遺產稅的節稅效果就會相當驚人。
最後,遺產稅申報時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一定要在國稅局核發完稅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生存配偶,不然將被追繳稅款。生存配偶取得財產後,應盡早進行節稅規劃,不然實質上可能無法真正節稅,只是變成「遞延課稅」。
善用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
以保險作為財產傳承的工具,具有多重優點,務必善用保險作為家族財富傳承及節稅規劃。常聽到的保險免稅,指的是保險給付滿足以下條件時,不計入遺產總額。
- 以「身故」為條件的保險給付。
- 被繼承人為「被保險人」。
- 須有「指定受益人」。
- 須為「國內保單」。
應特別留意的是,保險並非完全免稅,不同的情況下可能涉及遺產稅、贈與稅及最低稅負制。例如,被繼承人是要保人而非被保險人,死亡時並無死亡給付,保單價值仍屬於被繼承人之遺產。此外,對於投保大額保單的讀者來說還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死亡給付,一申報戶全年合計金額在3740萬元以下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74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74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最後,變更要保人、變更受益人、代繳保費或代償保單借款,均涉及贈與稅。
保險給付雖然免遺產稅,但保險其實涉及遺產稅、贈與稅及最低稅負制等複雜的稅務議題,且利用保險不當避稅,可能誤觸「保險實質課稅8大樣態」,不可不慎。
隔代繼承能省一次稅,但不能增加扣除額
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配偶及子女,依照《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應由配偶和子女為繼承人(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隔代繼承」是利用《民法》中拋棄繼承的規定,子女們全數選擇拋棄繼承,由被繼承人之孫子女輩取得繼承權。
舉例來說,假設老王及其子孫皆已成年,老王於115年過世,其子(如下圖甲、乙)均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如下圖A、B、C),即為「隔代繼承」。
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方式,增加繼承人扣除額,以規避遺產稅,《遺贈稅法》規定,若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子女)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女)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因此,「隔代繼承」並無法增加遺產稅申報扣除額。
「隔代繼承」的節稅效果,在於以下2點:
- 少繳一次遺贈稅:祖父母輩一次就把財產傳承給孫子女輩,省去未來子女再傳給孫子女那一段的遺贈稅及其他財產移轉稅負(如土地增值稅、契稅等)。
- 降低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孫子女輩的收入通常較子女輩低,孫子女持有財產期間所產生的所得,可望適用較低的綜合所得稅率。
最後,規劃隔代繼承時,最好以協議分割的方式分配遺產,以避免不必要的家族糾紛。另外,要注意的是,隔代繼承必須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子女)均拋棄繼承權。以上例來說,如果只有長子甲拋棄繼承,但次子乙未拋棄繼承,第三代孫子A並不能「代位繼承」長子甲的權利,反而變成爸爸老王全部的財產都由次子乙獨自繼承了。
房地產放公司名下,省稅也可能踩線
財產,不一定要以個人名義持有,也可以「公司」名義持有財產,即由「個人直接從持有資產」變成「個人持有公司股份再間接持有資產」。以「公司」名義持有財產進行財富傳承,有以下幾項優點:
1.節稅效益
個人名義持有財產,持有期間的資產開發或管理費用,在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幾乎難以減除費用,但以公司名義持有財產,可以列報相關營業費用。此外,贈與或出售土地,需要課土地增值稅。若以公司持有土地,透過轉讓公司股份而非直接轉讓土地,即可免課土地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為防堵藉由持有公司股份間接持有不動產,將應稅之房地交易所得轉換為免稅之證券交易所得,房地合一稅2.0於110年7月1日上路後,符合一定條件之境內外股份或出資額交易被視同房地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
2.易於管理、開發或處分資產
土地或房屋經過幾代繼承後產權分散,越來越難以有效利用;若以公司持有,縱使股權分散,只要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多數決議便能開發或處分公司名下資產,較個人持有更易於管理運用名下資產。如果搭配閉鎖性公司制度,更能防止家族資產流落外人。
雖然以公司名義持有資產有上述優點,但也同時喪失了個人繼承土地時免土地增值稅的好處,因為此時繼承的財產是公司股權,而非土地本身。最後,以公司名義持有管理資產,應注意避免不當避稅,致遭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本文摘自財經傳訊出版《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2026年最新法規增訂版):圖解個人所得、房地產、投資理財、遺贈稅》
作者:鄭惠方(艾蜜莉會計師)
出版社:財經傳訊
出版日期:2026/03/26
作者簡介
鄭惠方(艾蜜莉會計師)
現任
惠譽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會計師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副主委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稅制稅務委員會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工商服務委員會
會計師公會會計教育學院稅務暨認證委員會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作者
《艾蜜莉會計師的10堂創業必修課》作者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版主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
輔仁大學會計學系學士
經歷: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資誠企業管理顧問(股)公司經理
太古汽車集團經理
全國商業總會品牌創新服務加速中心智庫
瑞士銀行、花旗銀行、渣打銀行、滙豐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合作金庫、聯邦銀行、台灣企銀、國泰人壽、南山人壽、 富邦人壽、友邦人壽、英國保誠人壽、中國人壽、公勝金融集團、工研院、資策會、外貿協會、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等單位之演講授課講師
會計研究月刊、天下雜誌、Money雜誌、理財周刊、Cheers雜誌、凱基樂活投資誌、鏡週刊、非凡新聞、東森財經新聞等雜誌及新聞媒體之受訪專家與專欄作家
責任編輯:徐惠琬
核稿編輯:倪旻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