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之內,台灣的財富傳承規則出現兩項重大變化。

七月二十八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兩天後,行政院通過俗稱「大老婆條款」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重新分配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親屬時的遺產稅責任。

兩項修法進度不同:前者完成三讀,將在總統公布日起六個月後施行;後者仍須送立法院審議。台灣財富傳承的兩端正同時翻修,它們改的是每個家庭都可能遇到的兩件事:財產最後給誰、以及拿到財產後,稅由誰繳。

對一般家庭,牽動的是一生累積的財產;對企業主,恐改變公司控制權。

兄弟姊妹特留分自一九三○年寫入《民法》後,近百年未曾調整,當時大家族成員共同生活、撫養關係緊密。但近年家庭規模縮小,單身、無子女家庭增加,許多人的畢生積蓄因法律強制保留的「手足特留分」,不得不分給數十年未曾聯絡、甚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