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婦人林劉龍子疑不堪長期照顧患有腦性麻痺而癱瘓在床長達50年的兒子,於民國112年間涉摀住兒子口鼻導致窒息而死。北院去年依殺人罪判林劉龍子2年6月徒刑,可上訴。承審法官建請總統特赦。另,全案於115年1月16日定讞。

對於承審法官建請特赦,總統府去年回應說,對弱勢家庭長期照護承受的沉重負擔,政府深切關注。此個案尚在司法程序中,尊重司法獨立,政府不會介入。各界所關注事宜,將視司法程序完成後再為後續。

府方人士表示,總統府曾第一時間由總統府副秘書長何志偉前往探視、關懷林劉龍子處境,也轉達賴總統深切關心,惟考慮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低調不曾曝光。

賴總統在了解個案狀況後深感不捨,加上法務部權衡法律要件與人道考量後,決定採取「免刑不免罪」的特赦方式,希望在年節前,讓歷經半世紀照顧重擔的林劉龍子,得以安心過年。

總統府發布新聞稿,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林劉龍子,免除發監執行。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審酌法律要件與犯罪動機後,認為本案屬長期照顧重擔下的悲劇,情堪憫恕,決定以「免刑不免罪」的特赦方式,以回應個案人道處境,彰顯政府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

憲法第40條明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赦免法也規定「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

法界人士表示,「特赦」與「大赦」不同,依赦免法規定,「大赦」是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大赦」的效力雖然大於「特赦」,不過,中華民國自行憲以來,並未有總統行使大赦職權。

至於「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也就是總統對特定判決確定的刑事犯,免除執行刑罰,特赦的方式,是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

根據統計,包括這次特赦,共有9次總統行使特赦權。前總統蔣中正任內共3件,分別為民國26年特赦涉及西安事變的張學良、53年間特赦因過失致死犯罪但曾從事敵後工作獲有戰功的蔡興。54年間特赦政治犯彭明敏。

前總統李登輝於79年5月20日特赦涉及美麗島等事件包括黃信介、呂秀蓮、陳菊、許信良等27名政治犯。

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共有2次行使特赦權,包括8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特赦涉及銀樓強盜殺人案的蘇炳坤、工運分子曾茂興及19名因宗教因素拒服兵役被判刑者共21人。96年間,陳水扁特赦白米炸彈犯楊儒門。

前總統蔡英文於10年5月20日第2任任期屆滿1週年之際,為表達對原住民族傳統的尊重,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特赦獵捕野生動物觸法的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免除其刑之執行。

另外,前少將韓豫平、士官張淯森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3名軍眷,共計新台幣2880元,被依貪污罪判刑定讞。蔡英文於111年4月22日特赦2人。

責任編輯:陳芊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