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法院的修法過程再度引發社會關注。3項具有高度爭議的法律修正案《選罷法》、《財劃法》、《憲法訴訟法》,因國民黨團希望在本會期內完成三讀*,因此立法院將於12月20日進行三讀表決。以下帶您了解立法院的3個爭議法案。

(註:因法案未通過表決有1個月冷凍期,若12月20日沒能三讀通過,本會期將無法完成修法。)

選罷法爭議:連署加嚴、選票加一

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的修正案,主要爭議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爭議一:修正案內容影響公民權益

由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39人提出提高罷免門檻,主要修改4項條文:

  1. 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進行罷免的提議與連署。
  2. 民眾連署罷免時,需附上身分證影本(連署加嚴)。
  3. 罷免投票的同意票數,需超過該公職人員當選時的得票數(選票加一),才能成功罷免。
  4. 選前禁止公布民調的時間,從10天減為3天。
  • 支持意見(國民黨與民眾黨):認為此舉可防止罷免權被濫用,確保公職人員有穩定的任期,專注於施政。

  • 反對意見(民進黨):批評此舉大幅提高罷免難度,削弱民眾監督與罷免不適任公職人員的權利。

爭議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審議過程

程序爭議:2024年12月16日,國民黨立委提前佔領內政委員會的會議室,並封鎖入口,阻止民進黨立委進入,並於3分鐘內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

民進黨反應:民進黨立委強烈抗議,指責國民黨破壞民主程序,要求重新審議該修正案。

各方立場與後續發展

  • 國民黨立場:主張修法是為了防止罷免權被濫用,維護政治穩定,並強調程序合法。(中央社

  • 民進黨立場:認為修法過程違反民主程序,內容削弱公民權利,要求重新審查修正案。(中央社

  • 民眾黨立場:支持罷免連署加嚴的修法,反對提高罷免門檻。(中央社

後續發展:民進黨立委於12月18日佔據內政委員會主席台,拒絕確認16日的會議紀錄。(中央社

目前,選罷法修正案在立法院引發的爭議仍在持續,朝野雙方對於修法內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存在嚴重分歧。

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表決結果

立法院於12月20日三讀表決《選罷法》修法,僅通過有關「連署加嚴」相關規定,如第76條、79條、80條、83條修法,並新增第98-2條。

  • 未來在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進行連署時,民眾都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
  • 若資料不明或不夠清晰將成為無效連署。
  • 若有偽造連署資料的情況,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財劃法爭議:重新分配地方政府財源、壓縮中央政府預算

《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的主要爭議集中在以下幾個部分:

爭議一:中央與地方財源的分配比例

現行規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收入分配比例,從1999年起已維持25年未變,部分地方政府認為現行制度下,中央集中了過多財源,限制了地方的財政自主權。

修正案建議:在野黨提出修正草案,建議將中央分配給地方的稅收比例從25%提高至40%(最多釋出6612億元),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源,但中央可用於發展相關的財源僅剩1157億元。

本案修法版本眾多,立委們共提出22個財劃法草案,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

國民黨版本重點:

  • 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
  • 土地增值稅回歸地方
  •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公式統一
  •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重新分配:
    • 11%平均分配給直轄市和縣市
    • 67%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和縣市
    • 15%按申報所得額指標分配給縣市(撇除直轄市)
    • 4%分配給鄉鎮市
    • 3%分配給台北市

民眾黨版本重點:

  • 直轄市及縣(市)稅課收入分成基礎劃一
  • 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
  • 設置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
  •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重新分配:
    • 按公式分配總額,優先彌補基準財政收支差額
    • 餘數80%按最有利指標分配
    • 20%按財政努力指標分配
  • 支持意見(國民黨、民眾黨):認為提高地方財源比例,有助於地方政府推動建設,滿足地方需求,促進區域均衡發展。

  • 反對意見(民進黨及學者):
    • 擔心大幅提高地方分配比例,可能削弱中央財政能力,影響國家整體發展和重大政策的推行。
    • 地方政府不需說明錢用在哪裡,就能獲得大筆財源。
    • 認為應審慎評估對國家整體財政的影響,並批評在野黨將國庫視為提款機。
    • 依照國民黨版本試算,新北、桃園、台中將增加1倍以上收入,但台南和高雄增幅較少,被質疑是否存在政治考量。
    • 民眾黨版本提及「按最有利指標分配」,卻對最有利指標無明確的定義。

爭議二:保障台北市的稅收分配

修正案內容:部分修正草案中,建議對台北市設定固定的稅收分配比例保障,直接讓台北市獲得3%的稅收分配。

  • 支持意見(國民黨):主張此舉可確保特定城市在財源分配中獲得穩定支持,維持其財政能力。
  • 反對意見(民進黨):批評這種做法可能導致其他縣市的財源被壓縮,造成分配不公。

爭議三:學者與專家的觀點分歧

  • 學者意見:部分學者強調地方事權劃分應先於統籌稅款問題;也有學者呼籲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作為凝聚共識的基礎,認為現行財劃法過於集中財源於中央,不利地方發展。(中央廣播電台
  • 行政院立場:對於尚需尋求各界共識的法規草案立場始終一致,希望相關條文都能經過充分討論。(中央社

總體而言,財劃法修正案的爭議反映了中央與地方在財政資源分配上的權衡,以及如何在維護國家整體發展與促進地方自治之間取得平衡。

12月20日三讀表決結果

立法院於12月20日三讀表決《財劃法》修法,刪除第4條條文,並修正第8條、第12條、第16條之1、第30條條文。

  • 第8條:
    • 礦區稅從國稅中刪除。
    • 中央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的所得總收入,從10%提高至11%。
    • 營業稅總收入改為「減除1.5%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
  • 第12條:土地增值稅回歸地方政府。

  • 第16條之1:規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應以總額96%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4%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於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中的90.5%,依照權數分配比例與各項指標分配給直轄市及各縣市;另2%依各直轄市分配數、按比例分配;2.5%按權數計算分配給離島3縣市;5%則分配給鄉鎮市。

    關於權數分配比例,則依營利事業所得營業額、財產稅、非稅課收入、土地面積、人口指標等比例計算。

  • 第30條: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1年度的預算編列數。
  • 財政部回應: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稅收推估,將釋出財源3753億元到地方,對中央財政造成嚴重衝擊,影響全民福祉。

    憲法訴訟法爭議:因新任大法官尚未通過任命導致

    關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主要爭議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爭議一:大法官人數定義與裁判門檻

    現行規定:《憲法訴訟法》未明確定義「大法官現有總額」,導致在大法官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少數大法官仍可做出重大憲法裁判。

    修正案內容:由國民黨翁曉玲等17位立委提案,主張將《憲法訴訟法》中的「現有總額」明確定義為《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的15人,並提高憲法裁判的作成門檻,要求至少10位大法官同意才能做出裁判。

    • 支持意見(國民黨):認為此舉可避免少數大法官主導判決,確保裁判涵蓋多元意見,維護司法公信力。
    • 反對意見(民進黨):擔心在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的情況下,修正案可能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影響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爭議二:大法官任命遭立法院否決,新任大法官就任延遲導致人數不足

    由於部分大法官任期已屆滿,但立法院尚未完成新任大法官的審查與同意,導致大法官人數不足。

    • 爭議點:立法院遲遲未處理大法官提名案,被批評為怠於履行憲政責任,可能影響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
    • 各方立場:
      • 民進黨:立法院應盡速完成大法官的任命程序,以維持憲政體制的正常運作。(中央社

      • 國民黨:應先修法以確保憲法法庭的運作門檻,避免少數大法官主導裁判。(中央社

      • 民眾黨:主張最低9位大法官出席、8人同意即可作成判決。(中央社

    爭議三:修法可能導致憲法法庭停擺的風險

    • 擔憂:多個法律團體專家警告,修正案可能導致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而實質停擺,無法履行其憲政功能,損害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 建議:有專家建議,應參考其他國家的制度設計,設立防止憲法法庭停擺的機制,例如在大法官人數不足時,允許原任法官暫時繼任,或從其他法院暫時調任法官參與裁判。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引發的爭議,反映立法與司法體系之間的權力平衡,以及如何在維護司法公信力與確保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12月20日三讀表決結果

    立法院於12月20日三讀表決《憲訴法》修法,共審議第4條與第95條,皆通過民眾黨提出的版本,並立即生效。

    本次修法內容為:

    第4條

    •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 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

    第95條

    • 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而國民黨版本、爭議較大的「定義現有大法官總額人數」此次並未通過。

    資料來源: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公視P#新聞實驗室台灣公民陣線法律白話文運動(1)法律白話文運動(2)全國律師聯合會

    (本文為編輯與AI協作完成。)

    責任編輯:陳瑋鴻
    核稿編輯:陳虹伶、林易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