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今天修訂COVID-19確診病例定義,改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等3類對象,如快篩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新制訂為5月12日起實施,以維持採檢量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鑒於近期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本土疫情急遽升溫,為維持國內病例監測及防疫採檢量能,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新增「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或居家檢疫期間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試劑檢測陽性,且經醫事人員確認」為確定病例條件。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在今天下午2時疫情記者會時口誤新制上路時間表示「今天發文下去,就會實施」,當媒體進一步詢問是否即起上路,他回答「對」,但隨後指揮中心發布正式新聞稿上路時間改為5月12日起實施。

針對「快篩陽即確診」上路時間突然變更,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解釋,因應修訂COVID-19確診病例定義,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需要進行更動,加入「醫師確診檢驗結果」項目,評估須至少一週時間重新設置及測試等,新制才可以上路。

指揮中心說明,居家隔離對象於3天居家隔離及4天自主防疫,或是居家檢疫對象於7天檢疫期間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並透過遠距門診醫療,可免費使用24小時視訊諮詢「健康益友APP」或聯繫所轄衛生局安排。

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個案及醫師對評估陽性結果如達成共識,則由評估確認醫師所屬醫事機構進行通報,並由系統自動研判為確診。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確診個案後續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安排於住家居家照護或其他指定處所進行隔離或隔離治療,但民眾或評估醫師對於快篩陽性結果如未有共識或有疑義,仍可通知衛生局安排PCR採檢。

指揮中心呼籲,民眾於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期間或居家檢疫期間如自行快篩陽性,應透過遠距門診醫療,請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及通報,以利地方衛生局盡速安排居家照護,並由醫護團隊評估提供必要醫療服務或治療藥物。

責任編輯:施怡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