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即將舉行,根據《勞基法》第37條第1項,投票日當天應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圖表製作者:劉怡廷)

若投票日當天,勞工仍上班或出勤,薪資有3種情況的計算方式:

投票日上班情境1: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正常工作日」

若投票日這天,是勞工的正常工作日,根據勞基法第39條,出勤時段的薪資,雇主仍應該加倍發給。

計算方式是:勞雇雙方約定投票日當天勞工出勤時間為8小時。若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這2小時雇主需給予正常薪資;返回工作崗位工作6小時,這6小時雇主必須給予2倍工資。

同理,若勞工外出投票3小時,這3小時雇主需給予正常薪資;返回工作崗位工作5小時,這5小時雇主必須給予2倍工資。以此類推。

投票日上班情境2:投票日當天是勞工的「休息日」

依照勞工當天的工作時數給薪,薪資計算方式就是根據勞基法第24條、第2項,關於「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

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工作: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薪資按平日每小時薪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薪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投票日上班情境3:投票日當天勞工執勤「跨日班」

舉例:勞工從1月12日的晚上9點,工作到跨日1月13日的上午5點,一共出勤8小時。從1月13日起算的5小時,雇主必須發給這5小時「2倍薪資」。

責任編輯:林易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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