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的調查報告指出,當時林宅已被情治系統監控,警方偵辦方向曾連3變,卻未曾將是否為政府下令或少數人員失控所為等列入考慮;且林義雄在治喪期間仍遭警方跟監,甚至林義雄收奠儀後致送「哀感謝」紙包,都被說是發傳單。

民國69年2月28日,時任台灣省議會議員、美麗島事件被告林義雄的母親游阿妹,7歲雙胞胎女兒林亮均、林亭均在台北市住家遭刺身亡,9歲長女林奐均重傷、經救治後生還,因此被稱為「林宅血案」,時至今日仍無法破案。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民國109年的「林義雄宅血案調查報告」,當年情治單位與刑事局調查林宅血案時,起初偵辦方向指向黨外人士為報復林義雄而主導的政治謀殺,並錯誤判斷林奐均認識兇手,進而推斷外國人家博(J. Bruce Jacobs)涉案;但案情卻始終未能突破,且政府還宣稱林義雄等人不願配合偵辦,暗指被害人知悉內情,以呼應黨外人士行兇的假設。

隨後,專案小組接獲署名「何火成」投書,暗示自己與林宅血案有關,因此辦案轉向「神智不正常者的膽大妄為」,但因證據薄弱未有結果。專案小組後來又認為,可能是由「國際陰謀分子」犯案,並鎖定早在林宅血案發生前就被驅逐出境的施明德前妻艾琳達,最終案情仍一無所獲。

當時的專案人員始終未考量兇手為何能在情治系統監控林宅之下行凶,也未曾考慮是否為政府下令或少數人員失控所為,導致偵辦方向自始受限、錯失破案時機,且凶嫌曾使用林宅電話撥出電話,情治機關曾握有監聽錄音,但疑似在案發後遭銷毀。

林義雄因林宅血案暫獲保釋期間,與情治機關的關係緊張,根據當時對周清玉(美麗島事件被捕律師姚嘉文妻子)的監聽紀錄指出:「兩天前林義雄又被抓去,理由是違反居住限制。如果說是有人去見林,他們都替林發言,說不見客;去上香,都被拍照,威脅人家。做百日那天,林上街買菜,警察跟在後面說,怎可以賣肉粽給林。林好氣,快發瘋了。」

周清玉的監聽紀錄還指出:「林收奠儀,送毛巾,寫著『哀感謝』的紙包,就說林在發傳單,林雇計程車偕其妻赴台中省議會取回衣物,在泰山收費站被收押。大家都好生氣,說如果不讓林去,就叫他不要去,又何必收押,林精神很差,傷痕還在。」

促轉會於107年成立時,距林宅血案發生已近40年,許多檔案已銷毀,刑事局的檔案也因民國90年的納莉颱風而毀壞。雖然調用檔案的困境在108年「政治檔案條例」施行後大幅改善,但國安局援引「政治檔案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導致該批檔案須於屆滿50年後才開放閱覽,其中除國安局檔案外,還有警總、調查局等機關來文,大幅影響檔案開放應用。

「世紀血案」製作單位費思兔文化娛樂與風尚國際文化傳媒發出聯合聲明,強調林義雄先生是受國人尊重的黨外運動前輩,其家中發生如此不幸事故,舉國哀悼,「我們絕無不敬之意,未能在第一時間登門請教,未來也將以尊重為前提,主動說明、並虛心聆聽任何可能的意見與指教。」

製作單位提及,台灣「林家血案」是許多人心中的重要歷史懸案,即便已過去45年,案情始終沒有任何突破,但隨著時空推移,許多當事人都陸續出書,回憶當年情景。因此也增添大量新的資訊,電影中才以虛構的「女記者」去重新審視整理各種新舊視角。

稍早主演群包括楊小黎、李千娜、簡嫚書都發文致歉,製作單位強調,演員職責在於專業表演,對於在執行過程中的疏失及溝通不周,導致演員進而遭受輿論波及、造成社會大眾疑慮,「本公司在此鄭重致歉,並會負起應有的責任。」

此片導演徐琨華也發聲明,他表示作為由製作公司聘用的導演,有責任去回應大眾的疑慮,並對錯誤負起責任並道歉。

徐琨華在聲明中透露,「世紀血案」劇本由出品人蘇敬軾親自編劇完成,而接到劇本第一次溝通的時候有提及當事人及家屬的意願問題以及相關溝通,蘇敬軾則回應是,「因為林義雄先生曾公開表示不願談及家門不幸之事,他希望在此事尊重林先生的意願的情況下,推進電影工作」。

徐琨華看了劇本後,「讀到的都是對林先生及其家人方方面面的正面描寫,並且為其遭遇感到悲憤不平,在這情況下我便接受了這樣的說法,並接下了這個工作」;徐琨華表示,「林先生與家屬的感受仍然是本片籌備當中最關鍵最重要的因素。在這一點上,我身為導演確有思慮不周之處,必須向林先生與家屬誠摯地道歉」。

徐琨華的父親徐小明是台灣電影製片兼導演,其祖父徐梅鄰曾任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發言人,徐琨華在聲明中也提及個人的身世背景跟林家血案這個悲劇本身,迄今仍存在著難以忽略的調適難度。「我忽略了我的身分本身,對受害者家屬而言就是一種傷害,這是我思慮不周,我願意承受所有的指教,為傷痕的彌合而努力」。

參演的演員群陸續道歉,徐琨華也呼籲外界不要再怪罪參與這部電影的所有演員與工作人員。「絕大部分的演員是因為我而參與演出,我很感激他們的參與,但我身為導演沒能保護好演員與工作人員的這份信任,讓他們受到指責並不得不面對爭議,我深感抱歉」。

責任編輯:陳芊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