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版財劃法修正,新版地方政府財力級次表出爐,台東縣從第五級跳升至第一級。主計總處說明,這是依新版財劃法公式計算,台東縣土地面積大,統籌稅款大幅增加220%,自有財源比率為縣市第四名,因此調升財力級次。
行政院主計總處每3年檢討並調整直轄市及縣市的財力級次,計算基準為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比率的平均值,也就是歲入扣除補助及協助收入後,占歲出的比例,分為第一級到第五級。
因應新版財劃法修法,主計總處日前公布新版「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表」,自115年度起適用。
根據新版財力級次表,第一級包括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台東縣;第二級有新北市、金門縣、花蓮縣;第三級是桃園市、台中市、南投縣、宜蘭縣;第四級為高雄市、苗栗縣、嘉義市、基隆市、嘉義縣、雲林縣;第五級包括台南市、彰化縣、澎湖縣、屏東縣、連江縣。
與舊版相較,台東縣提高最多,從第五級躍升為第一級;花蓮縣也提高3級,從第五級升等至第二級;新竹市、新竹縣從第三級提升至第一級;另包括金門縣、南投縣、宜蘭縣、苗栗縣、嘉義縣、雲林縣都小幅升等1級。
| 115年度各直轄市及縣市財力級次表 | |
| 財力級次 | 包含縣市 |
| 第一級 | 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台東縣 |
| 第二級 | 新北市、金門縣、花蓮縣 |
| 第三級 | 桃園市、台中市、南投縣、宜蘭縣 |
| 第四級 | 高雄市、苗栗縣、嘉義市、基隆市、嘉義縣、雲林縣 |
| 第五級 | 台南市、彰化縣、澎湖縣、屏東縣、連江縣 |
針對台東縣躍升4級,主計總處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考量新版財劃法修法後,各縣市政府獲配統籌分配稅款大幅增加,因此各縣市財力級次計算結果,是依照其分配方式,按自有財源加計財劃法修正後的統籌分配稅款影響數計算而得出。
主計總處表示,財力級次計算方式已於民國114年8月與地方開會討論。後因114年3月總統公布財劃法修正條文,有統籌稅款無法全數分配問題,立法院又於114年11月21日再修正相關條文,並經總統於114年12月3日公布,財政部114年12月17日重新核定各市縣政府115年度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主計總處因此重新計算各縣市政府自115年度起適用的財力級次。
主計總處說,台東縣前次自有財源比率為35.67%,是縣市第20名,因此財力級次為第五級,但依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台東縣土地面積為全國第三名,因此統籌稅款影響數大幅增加220%,經核算台東縣自有財源比率為104.39%、為縣市第四名,因此財力級次由第五級調升為第一級,並已於114年12月31日函知中央相關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主計總處指出,這次財力級次是按新版財劃法分配結果計算,因新版財劃法存有垂直及水平分配不合理問題,行政院已提出院版財劃法草案,並考量垂直錢權分配並兼顧水平城鄉均衡發展,建請立法院儘速排審,以利國家整體資源有效分配。
財力級次(1至5級)主要目的,是決定中央對各地方政府補助款的補助比例,財力級次越低(如第五級)者,中央補助比例越高,以實現財政公平分配與資源平衡。
責任編輯:倪旻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