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公投要多少票數才算過關?

今年(2021),全國性公投案投票權人為1982萬5468人。

依公投法規定,有效同意票數要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才算通過,因此,這一次公投,過關門檻至少要有495萬6367張同意票。

Q2:公投結果:過了或沒過,代表什麼?

依《公投法》第30條的規定: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1、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失其效力。

2、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3、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4、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

《公投法》也規定,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的規定,要求政府在公投結果出爐後保證2年內不能變更,2年後若要修正,必須經過另一次公投或正式修法程序。

Q3:過去的公投結果,後來怎麼了?

1、以核養綠

2018年的公投,其中第16案「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這項公投屬法律之複決,依《公投法》第30條第1項,該案所主張需於公告後第3日即生效。也就是說,當年這項公投通過,上述「《電業法》第95條之1」便在數日後自動失效。

2、同性婚姻

2018年還有兩個公投題目,當時的結果也是「通過」,分別為: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這2案公投,屬於法律的創制。《公投法》第30條第4項規定,立法機關不得變更經創制之立法原則,亦即若2018年同婚公投結果是「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立法院便不得以「立專法」之形式保障,反之亦然。

所以,2019年2月底,行政院依據2017年5月的《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內容,並依照公投結果以另立「專法」的路徑,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並於同年5月17日立院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生效。

3、同志教育

2018年的第11案公投內容是:「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由於結果是通過。2019年教育部刪除《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中有關「同志教育」的內容,同步新增「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性平團體讚許為「解壓縮」,讓內容更細更廣,但該案領銜人曾獻瑩則批評,教育部作法是玩文字遊戲。

參考資料:公視聯合報全國法規資料庫

核稿編輯:林易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