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彈劾總統賴清德?彈劾和罷免有何不同?彈劾流程、門檻等資訊本文一次整理。

為何在野黨要彈劾總統?

在野黨發起彈劾總統賴清德,起因為立法院2025年11月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因行政院長拒絕副署且總統未公布法律,引發國民黨與民眾黨反擊。

行政院長卓榮泰以《憲法》第37條「副署權」拒絕簽署法案,導致《財劃法》修正案無法生效,創下憲政首例。在野黨引用《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強調,一旦覆議失敗維持原案,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主張副署權不應成為阻礙法律生效的「獨裁工具」。

行政院則在記者會說明,《財劃法》修正案違憲且窒礙難行。卓榮泰指出,修法將導致115年度舉債額度增加2646億元、占總預算比率達17.1%,更會排擠國防、AI建設及社福預算。總統府對此也批示,修法將破壞財政永續。

國民黨與民眾黨批評,總統府與行政院聯手透過「不副署、不公布」的手段,沒收立法權,並將賴清德比作「袁世凱」稱帝,指控賴清德利用違憲手段破壞民主法治,以及權力分立原則。

彈劾總統賴清德時間軸

彈劾賴清德案重要時間軸如下:

  • 2025/11/14: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
  • 2025/12/15: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總統賴清德未公布法律。
  • 2025/12/19:國民黨、民眾黨宣布啟動彈劾程序。
  • 2025/12/26: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彈劾案時程表(60票贊成:51票反對)。
  • 2026/1/14~15:召開兩場公聽會,聽取社會公正人士意見。
  • 2026/1/21~22:第一次全院委員會審查,邀請被彈劾人(賴總統)列席說明*。(流程:提案人說明意旨、總統說明15分鐘、各黨團委員詢問每人15分鐘;若總統未列席,改由各黨團委員發言每人10分鐘
  • 2026/4/27:召開聽證會,邀請政府官員與專家陳述意見。
  • 2026/5/13~14:第二次全院委員會審查,再次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 2026/5/19:立法院進行記名投票表決。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3條「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邀請總統至立法院列席說明並不具強制力,總統也可以選擇不出席。1月21日至22日的立院委員會審查會,賴清德確定不出席。

總統彈劾流程、門檻是什麼?要經過哪些法律程序?

總統彈劾案並非立法院表決通過即生效。要讓一位總統解職,必須經過「政治發動」與「司法裁決」2道門檻,案件由立法院聲請後,接著才會進入憲法法庭彈劾程序。

第一關:立法院發動彈劾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彈劾案須先在國會達成共識:

  • 提議門檻: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
  • 決議門檻: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決議。
  • 通過決議:立法院一旦通過決議,可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聲請」,總統此時仍保有職權,尚未解職。

第二關:憲法法庭啟動彈劾程序

彈劾案件由立法院移送憲法法庭後,進入專業法律審理階段:

  • 言詞辯論: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彈劾案件必須進行言詞辯論,且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出席參與。
  • 審理期限:憲法法庭應於收受聲請之日起6個月內為裁判。
  • 審理結果:
    • 宣告彈劾成立門檻:判決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判決主文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
    • 彈劾不成立:若同意評決未達2/3人數,彈劾則不成立。

立法院決議與憲法法庭判決是兩個「獨立階段」。即使國會達成2/3共識,進入憲法法庭彈劾程序後,大法官評決未達2/3同意門檻,彈劾案仍會宣告不成立。

彈劾總統流程圖。(圖表製作者:商周編輯處(利用AI生成))

賴清德彈劾案有可能過關嗎?立法院席次試算分析

立法院第11屆席次總計113席,根據目前政黨分布,朝野勢力呈現「三黨均不過半」的狀態:

政黨 席次 政治立場
中國國民黨(藍) 53席 在野黨(提案方)
台灣民眾黨(白) 8席 在野黨(提案方)
無黨籍 1席 -
民主進步黨(綠) 51席 執政黨

彈劾案於立法院成案要經過2個階段:

  • 第一關:1/2提議門檻(57席)
    • 計算方式:113 x 1/2 = 56.6,取整數為57席。
    • 分析:藍白兩黨聯手已達60席,在野陣營已實質掌握「發動權」,跨越提案門檻是輕而易舉。
  • 第二關:2/3決議門檻(76席)
    • 計算方式:113 x 2/3 = 75.3,取整數為76席。
    • 差距試算:76 - (53 + 8 + 1) = 14。
    • 分析:即便藍、白、無黨籍全員到齊,距離過關仍有14席的差距,代表若在野黨要通過決議門檻,必須讓民進黨至少14位立委「倒戈」。在目前高度對立的政治氛圍下,成功機率極低。

雖然決議門檻極高,但在野黨仍堅持啟動程序,背後考量可能有2點:

  1. 透過公聽會與審查程序,將《財劃法》及「憲政僵局」的責任歸咎於總統,透過輿論獲得支持度。
  2. 邀請總統至立法院列席說明,可藉此蒐集總統發言,可能成為未來政治攻防的籌碼。

彈劾、罷免總統有什麼不同?為何在野黨選擇彈劾?

彈劾、罷免差在哪?

罷免總統的目的是為了追究「政治責任」,彈劾則是追究「法律責任」:

  • 罷免:當總統施政失當時,不論總統是否違法,立院均可發動罷免。成功或失敗的關鍵,在於全國選舉人的參與比例與投票數。
  • 彈劾:總統有違法行為時,由國會發動的訴訟。目的在於追究總統的憲法責任,最終交由憲法法庭大法官的專業判決。
類別 罷免 彈劾
主要功能 對總統施政不滿,追究政治責任 總統有違法失職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限制 就職未滿1年內不得發起罷免 無時間限制
第一關 立委1/4提議、2/3同意 立委1/2提議、2/3決議
第二關 全民公投(投票數超過全國選舉人總額1/2,且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憲法法庭判決(經現有大法官2/3評議與同意)

為什麼在野黨選擇「彈劾」而非「罷免」?

根據目前政治局勢,藍白陣營避開罷免、主攻彈劾,主要有幾種可能:

  1. 邀請總統列席: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彈劾案審查期間,立法院得邀請被彈劾人(總統)列席說明,在野黨能創造與總統在國會直接對話的機會,或針對總統若不列席的情形操作政治輿論。
  2. 避免解散立法院:針對行政院長的不副署,在野黨最直接的應對方式應是提出「不信任案」(倒閣),但若不信任案通過,總統雖須撤換閣揆,但也可在行政院長呈請後宣告「解散立法院」。
    目前在野黨在立法院有多數席次,若進行改選將面臨席次變動的壓力;雖然彈劾程序門檻高,但不會有解散國會的風險,能在維持現有席次優勢下進行長期攻防。

若彈劾總統成功會怎樣?

1.立即解職

一旦憲法法庭判決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總統)應立即解除職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直接履行職權至原總統任期屆滿為止,不需要重選總統。

2.失去卸任禮遇

依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5條,總統若因「彈劾」而解職者,便無法享有卸任禮遇。以下的法定待遇將全數歸零 :

  • 禮遇金:按月致送新台幣25萬元禮遇金 。
  • 辦公經費:每年500~800萬元的辦公室、處理事務人員及司機費用。
  • 醫療保險:國家供應專屬的保健醫療服務。
  • 隨扈:由國安局提供8~12名安全護衛。

彈劾總統常見問題QA

Q1:為什麼要彈劾賴清德?理由是什麼?

在野黨主張總統未依《憲法》第72條公告立法院三讀通過且覆議失敗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在野黨指控此行為破壞憲政秩序與權力分立原則,因而提出彈劾案以追究總統的法律責任。

Q2:彈劾總統的門檻很高嗎?流程是什麼?

彈劾總統的程序分成立法院決議與憲法法庭評決2階段。立法院須有1/2委員提議、2/3委員決議通過,接著才向憲法法庭聲請審理。憲法法庭審理過程為:大法官現有總額2/3參與評議,並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同意。

Q3:如果不滿意總統施政,要提「彈劾」還是「罷免」?有什麼不同?

彈劾是追究總統的法律責任,事由為違法行為。罷免追究的是政治責任,事由為施政不當。因此,若不滿意總統施政,且總統行為並無違法,應該要提起罷免案。

Q4:如果彈劾案通過,賴清德會馬上下台嗎?誰會接任?

憲法法庭宣告彈劾成立後,被彈劾人將立即解除職務,由副總統繼任。繼任者任職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Q5:台灣歷史上有總統真的被彈劾成功過嗎?

中華民國史上無總統被彈劾成功的案例,監察院曾於1954年彈劾副總統李宗仁,而後經國民大會罷免。2006年,立法院發動過陳水扁罷免案,但院會表決未達2/3同意門檻。本次在野黨聯手發動的彈劾案,是立法院首度聲請彈劾總統。

Q6:如果5/19彈劾案表決失敗,在野黨能再提一次嗎?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法律僅針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設有明確限制,規定若未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位院長再次提出。

對於「總統彈劾案」,條文並無明文限制重複提案。若5月19日立法院表決未達門檻,在野黨在法理上仍可針對新事由或事證,重新依「全體立法委員/2提議、2/3決議」的門檻發動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

核稿編輯:陳虹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