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余宗鳴,律師事務所創辦人,自詡為0.75個運動圈人。以不同的角色參與運動產業,包含P.League+職籃聯盟法律顧問、總統府棒球國是會議及行政院振興棒運專案成員、運動專欄作家。也以律師跟企業顧問的角色,協助數十個運動相關產業單位。更多資訊請參考粉絲專頁:四葉有魚──余宗鳴律師

隨著大谷翔平在投打兩端,都繳出MVP等級的表現,球迷們越來越常戲稱:他其實可以依照投打身分,變成「投手大谷」跟「打者翔平」2個人。

他日前與洛杉磯道奇隊簽下驚人的「10年7億美元」合約,成為北美運動史上最大合約,細節公布後,合約內的「延遲給付條款」才是夢幻高薪真正的核心關鍵。 

(編按:大谷翔平合約內的遲延給付條款規定,這10年間他只會先領2000萬美元,剩下的6.8億美元,將從2034年開始無息支付,直至2043年。)

多方獲利的夢幻條款

透過契約條款的運作,球團、球員等利害關係人,能各自獲得以下好處:

1.道奇球團

除了能搶下當前世界最優秀的棒球員之外,透過遲延給付,讓道奇球團距離繳納豪華稅*的薪資軟上限有更多空間,在現金流上也能有更多空間,幫球隊進行下一步的補強(編按:如簽下更多好球員)。

*豪華稅:當球隊團隊薪資超過一季規定的總金額上限時,球隊需要繳納的額外豪華稅,這份稅金會平分給其他支不需要繳稅的球團,為的是避免一流球員被少數球隊壟斷。

2.大谷翔平本人

大谷翔平加入本來就具備競爭力的球隊,並透過遲延給付條款,透過分期給付讓的個人所得分布在不同年度,對於計算個人稅務更有利。

3.經紀人

經紀人這方,不只幫全世界最好的棒球員客製化了一份肥美的合約;同時,經紀人的酬金,也隨著大谷翔平的收入而水漲船高。

4.稅務單位

我們這邊先不區分聯邦跟州的稅務單位,太過複雜。乍看之下,大谷翔平跟他的經紀人都能隨著延遲給付,可以少繳好多稅,但當道奇隊減少當前的年度支出,就相對的創造出更多盈餘空間,政府也還是可以就這些盈餘課徵稅款。

哇,好棒,這真是一個可以將真實故事改編成動漫、就取名叫「棒球大聯盟」的美好夢幻結局,對吧?

才怪,包含我自己支持的多倫多藍鳥在內,其他球隊們就可能因為道奇少繳豪華稅、保留銀彈,衝擊球隊去競逐好球員的機會,就變成這起事件的受害者。MLB(美國職棒大聯盟),怎麼可以容許這麼「不公平」的事情發生呢?

勞資協議,本質不在追求公平正義

道奇球團與大谷翔平之所以能這麼簽約,是因為MLB的「集體勞資協議」(Collective Bargain Agreement,後簡稱MLB-CBA)的相關條款中,不僅允許延遲給付,也有規範遲延給付該怎麼進行。

1.MLB-CBA的存在,是為了分配商業利益

一定會有很多人產生疑問,為什麼MLB-CBA會制定能走後門、一點也不公平正義的條款?

其實這個問題本身是錯的,因為MLB-CBA的存在不是在追求公平正義,而是「特定商業領域的利益分配秩序」。

首先,在大部分的商業領域,強大的企業經營者,會想要把其他人全部打趴;但在職業運動,如果只有一個宇宙球隊,沒有其他質量兼具的球隊一起競爭、創造具備話題性的運動賽事,這樣的活動根本就炒作不起來。所以,MLB-CBA也就需要彼此分配利益。 

2.勞資協議是各方之間的利益角力

其次,為何職業運動聯盟要求,一定要以「球員團體」對「球團聯盟」的方式,達成集體勞資協議呢?而不能交由各球團自己跟球員談呢?這對於有在關心台灣職棒的朋友來說,只要提到默契封殺、AB名單或是共體時艱這些關鍵字,應該就很能體會。

因此,為了緩和球員談判過程中的弱勢,勞動條件就必須透過團體協約、使用集體勞資協議的方式,保障球員的勞動權益。

舉例來說,新秀合約的保障年資與薪資,或球員的最低薪資,單純站在保障球員的立場,是不是越高、越久就越好?

事情沒那麼單純,假設一個球隊的薪資上限是100萬、球隊至少要登錄25個人,然後每個球員的最低薪資是3萬元。球隊不論球員強弱,至少就要花掉75萬,剩下的25萬才能依球員等級做分配。

那麼你覺得,對於有實績、成名已久的王牌或資深球員,薪水有吸引力嗎? 

合約的保障年限也是雙面刃,這看起來像是保障已經進入的人,但另外一個角度也是在限制新人進入的可能。當然,前提是市場已經穩定,不會短期間內有隊伍增加。 

綜合前述,當資方端有豪門、小市場、發展型、地方型或是老闆有錢買球隊來玩等,各種不同類型的球隊,自然就會對不同規則有不同意見;就連球員方,不管是新秀、浪人、角色球員、老將、海外、頂級巨星等不同球員,也必須要彼此協調(註*)。 

*註:這時候,該怎麼分這塊餅、不只是單純的讓某一邊一直吃?不管在MLB或是NBA的CBA,許多數字的來源都會參考該運動的周邊相關收益BRI(Baseball/Basketball-Related Income) 決定薪資上限,從而區分不同類型的合約,該給予哪些保障。

所以,CBA不是單純是資方跟勞方之間的協議,也是不同類型的資方與資方、勞方與勞方間的角力跟利益分配。這不只是協議當下各自角色的靜態分配;夠深思熟慮的人,也會想著自己未來的可能角色,設想如何創造對自己有利、排除對自己不利的情境。

延遲給付條款,對職業運動發展究竟是好、是壞?

所以,這次MLB-CBA為什麼會創造出一個看起來如此失衡的條款?是因為在集體勞資協議的過程中,各方都會覺得這樣的條款,未來有一天會對自己有利,可以在某些情境下使用到。

大谷翔平也不是第一次利用這個條款的球員。

有人認為,這樣的條款會讓限制豪門的豪華稅失去意義,但只要使用得宜,對於一些相對小市場的球隊,也能夠藉此降低現金流、減免豪華稅,幫自己創造財務餘裕,在某些機會孤注一擲。例如華盛頓國民,它們絕非一般人認知的豪門球隊,也曾經用這樣的條款簽下Max Scherzer ,最終在2019年奪下隊史首座世界大賽冠軍。 

回到台灣,我在2009年總統府棒球國是會議、行政院振興棒運專案會議,以及2020年起擔任P.League+職業籃球聯盟法律顧問(已卸任)期間,也跟職棒、職籃工會接觸過,知道許多關注職業運動的球迷,都期待台灣的職業運動能夠有類似CBA的制度產生。 

個人認為,如果將集體勞資協議視為一個過程,那麼不管在棒球跟籃球領域,市場的穩定度和球隊數,都還在動態驗證和擴張收縮的階段。

在市場發展初期,大家固然要先投入,才能一起把市場的餅做大。但當這塊餅變得夠大,趨近成熟後,如何讓需要吃這塊餅的人,能一邊吃、一邊繼續造餅就很重要。

所以,如果過早將集體勞資協議的內容進行到利益分配的階段,那麼,個人或團隊的薪資上限、制式或不同類型的合約,就可能會被限制一次到位的框架限制住,對於勞資雙方的利益也未必合適。 

在勞資雙方之間,也還有非常重要的第三方專業角色,像是球團、聯盟方的專業經理人,還有代表球員跟球團溝通的經紀人,我認為這也是進入更廣泛的集體勞資協議前,非常重要的制度基礎。

你覺得哪些常見的CBA條款,適合現在的職棒或職籃引入?你覺得除了大谷翔平跟道奇隊外,還有哪些球員或球隊,適合使用這樣的條款呢?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