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近發生了社會憾事,一位青年在人潮稠密的台北車站與中山捷運站,以無差別的暴力方式攻擊行人,並且最終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事件發生後,我在社群上看到不少「新加坡就不會發生這種事」的討論,這個「感覺」是否屬實?若對照數據,並非空穴來風。根據2025年《全球和平指數》(GPI)報告,新加坡為全球第6名,是亞洲最安全國家;而「故意殺人率」(Intentional Homicide)長年維持在每10萬人0.2以下,低於台灣水準。
這種「安全感」的落差並非偶然,而是源自於新加坡迥異於台灣的法律體系、社會控制及民眾心理。
寧可錯抓不可漏放,新加坡用法律扼殺犯罪苗頭
在台灣,警方若要強制將一名精神狀態不穩、但尚未傷人的遊蕩者送醫或拘留,需要經過法官裁定、符合嚴格的自傷傷人等要件。換言之,在「無罪推定」的大前提下,預防性羈押面臨的法律門檻較高。
但在新加坡,根據《精神健康法》(Mental Health (Care and Treatment) Act 2008)的規範,警方可以因為「相信」某人因精神障礙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險,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就送往心理衛生學院(IMH)強制評估72小時。這不僅給予新加坡警方極大的權力進行預防性羈押,同時也讓一般民眾意識到「必須在公共場合表現正常」。
此外,台灣雖然禁槍,但對於「攜帶非管制刀具」的規範相對模糊,通常僅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裁罰。但在新加坡,攜帶任何形式的攻擊性武器都可能導致重罪,甚至在某些情況下,若無法解釋為何攜帶美工刀,也可能會受罰。相應的刑罰不僅面臨罰款、監禁,最重還可能面臨鞭刑。
地理空間、社會共識交織而成的「全景監獄」
地理空間上,新加坡是一個城市國家,且治安監視器密度極高,警察系統與各方資訊連線速度極快,一旦犯罪幾乎是逃無可逃,就連想連夜潛逃出境都有困難。這種「犯罪後必然被抓」的確定性使新加坡人對於「違法」不抱任何僥倖心理,大大降低了犯罪動機。
此外,新加坡政府大力推廣反恐與社區守望相助,雖然主要是針對恐怖攻擊,但這也造成民眾對「行為怪異者」的敏感度很高。一個人在社區內行跡詭異,很容易就會被「安哥安娣」(大叔大媽)通報警方,而報警後又回到前述新加坡警察手握大權、可以進行預防性羈押的循環中。
透過媒體管控減少模仿、用社會控制消滅孤立感
犯罪心理學研究指出,無差別殺人犯常渴望透過「驚世駭俗」的行為來成名或報復社會。但新加坡媒體受到政府的嚴格的管控,對於暴力犯罪,報導通常聚焦於「刑罰的慘重」與「正義的執行」,極少像台灣媒體那樣詳細描述兇手的生平、心路歷程或將其悲劇英雄化。這減少了潛在模仿犯透過犯罪來「尋求關注」的動機。
此外,從求學、國民服役(NS)到申請組屋,新加坡國民的人生被高度規劃,而這種緊密的社會控制雖然較不易有脫軌現象發生,但也讓人在體制內有強烈的「歸屬感」或「被監視感」,較難產生本次犯案兇手那種徹底與社會脫節的「原子化」孤立感。
總結來說,台灣的制度在民主化後,為了保障人權,留出了許多「人道空間」,精神病患並不會強制就醫、深夜遊蕩者或形跡可疑對象也不會隨意盤查。這些灰色地帶是自由的代價,但也成為了潛在攻擊者被漏接的縫隙。
新加坡則是選擇用「極致的家長式管治」填平了這些縫隙:你還沒犯罪,但你看起來很危險,警察就可以先把你帶走;你帶刀出門但沒有合法目的,法律就先用鞭刑伺候。這種「將風險扼殺在萌芽期」的做法,是它極少發生隨機攻擊的主因。
自由且互信的社會vs高壓家長式治理,你怎麼選?
但回過頭來捫心自問:已經自由慣了的台灣人,能接受新加坡這種高壓的家長式管治嗎?預防性羈押阻絕了可能的犯罪,但是否也導致眾多「外型不佳但並無惡意」的無辜邊緣人,更進一步在無罪狀態下「提前」被法律制裁呢?
更重要的是:台灣人對公共危險的低度警覺,其實鏡射出的是極高的社會信任感,而我們是否同意用嚴刑峻罰取代這樣的社會信任,犧牲相信「人性本善」的社會價值換取更高的安全感呢?
每一種社會制度都有其發展之歷史脈絡,而無對錯;也許我們只能在犯錯與修正的過程中亦步亦趨,朝更好的社會努力卻也辛苦的持續邁進。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芊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