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導覽
- 產檢假是什麼?
- 產檢假有幾天?薪水、全勤與使用期限規定
- 產檢假可以請半天或幾小時嗎?請假單位規定
- 請產檢假需要附證明嗎?媽媽手冊可以當證明嗎?
- 配偶權益: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
- 第6天、第7天產檢假薪資補助申請規定
- 產檢假、安胎假、產假有何不同?
- 雇主拒絕給產檢假或扣薪會怎樣?相關罰則說明
- 產檢假常見問題
- 法定產檢假為7天,請假期間薪資全額給付。
- 受僱者可依實際就醫需求,選擇以日、半日或小時為單位提出申請。
- 孕期法定假別依情境分為:產檢假、安胎假與產假,適用條件與給薪標準各異。
- 陪產檢及陪產假法定天數合計為7天,非各別計算7天。
- 請假期間薪資全額給付,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 受僱者可依實際需求,彈性分配請假天數於陪同產檢或陪產。
- 受僱者請畢第6日與第7日產檢相關假別後,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該2日之薪資補助。
- 申請薪資補助需備妥受僱者請假紀錄與薪資給付證明文件。
- 依法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之產檢假申請,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
產檢假是什麼?
產檢假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女性受僱者孕期健康所設立之法定假別。其主要目的在於讓職場孕婦能於妊娠期間,利用工作時間前往醫療院所進行各項產前檢查,確保母體與胎兒的健康狀況。只要受僱者確定懷孕並具備產檢事實,雇主即應依法核給產檢假,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
產檢假有幾天?薪水、全勤與使用期限規定
依據現行法規,產檢假共計7天,請假期間薪資全額給付,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且產檢假必須於分娩前使用完畢,未休畢天數無法折算工資。
產檢假天數與請假規則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規定,產檢假的核心規範如下:
- 適用對象:無論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或部分工時(兼職)勞工,只要確定懷孕皆適用,且無任職年資限制(任職未滿6個月亦可申請)。
- 法定天數:共計7天。
- 薪資標準:請假期間薪資照給(全薪)。若為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則依每週工作時數比例計給。
- 扣薪與全勤:雇主不得拒絕給假,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使用期限:產檢假必須在分娩前使用完畢,若未休畢,法規無折算工資(換發現金)之規定。
產檢假可以請半天或幾小時嗎?請假單位規定
產檢假具備彈性,受僱者可視需求選擇以「日」、「半日」或「小時」為單位請假,共計可請56小時,但須注意請假單位一經選定即不得變更。
產檢假的請假單位與56小時計算方式
依據勞動部產檢假要件說明,請假單位規範如下:
- 單位選擇:可選擇以「日」、「半日」或「小時」為單位提出申請。
- 總時數計算:若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7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計56小時核給。
- 注意事項:勞動部函釋特別明定,請假單位一經選定後即不得變更,受僱者應於初次請假時依自身產檢習慣審慎評估。
請產檢假需要附證明嗎?媽媽手冊可以當證明嗎?
法規並未嚴格限制證明形式,一般實務上提供「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的封面及產檢紀錄蓋章頁面即可,不一定需要自費申請醫院診斷書。
產檢假與陪產檢假應備證明文件清單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依法申請請假時,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下文件均可作為請假之合理證明:
- 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載有醫療院所蓋章之門診紀錄
- 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或掛號繳費收據
- 出生證明
若遇臨時加診或緊急醫療狀況,受僱者可依各事業單位請假程序先行告知,並於事後補齊上述就醫證明文件。
配偶權益: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
配偶有「陪產檢及陪產假」權益,這兩項假別的總天數合計為7天,並非各7天。受僱者可視家庭需求,將這7天額度自由分配於陪產檢或陪產使用,請假期間薪資全額照給。
陪產檢假與陪產假的天數與期限
- 適用對象:只要配偶懷孕、生產或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具備合法婚姻關係之受僱者皆可申請。
- 法定天數:陪產檢與陪產假合計共7天(常見誤解為分別各7天,實為總共7天額度由受僱者自由調配)。
- 適用時機與期限:
- 陪產檢假:須於配偶懷孕期間,陪伴其產檢時請休。
- 陪產假: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懷孕滿20週以上之流產日前後合計15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 薪資標準:請假期間薪資全額照給。
- 請假單位:與產檢假規範相同,可選擇以「日」、「半日」或「小時」計算,選定後不得變更。
第6天、第7天產檢假薪資補助申請規定
雇主給付受僱者第6日與第7日的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可備妥相關名冊與聲明書向勞保局申請該兩日的薪資補助。
產檢假薪資補助申請條件與發放時程
依據勞動部《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雇主於受僱者請畢假別並給付第6日、第7日之薪資後,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補助申請。勞保局將按雇主實際給付之薪資總額核實發給,經核定後於次月底撥付。若雇主依其他法令規定,原本即應給予逾5日且薪資照給之假別者,則不適用此補助。
薪資補助應備文件清單
申請補助時之應備文件包括:
- 產檢假薪資補助申請書
- 受僱者名冊
- 受僱者聲明書
- 匯入事業單位帳戶之存簿封面影本
產檢假、安胎假、產假有何不同?
以下整理產檢假、安胎休養假與產假之適用時機與薪資差異,提供不同孕期假別之資訊對照。
3大孕期常見假別對照表
| 假別 | 法定天數 | 薪資給付標準 | 適用情境與說明 |
|---|---|---|---|
| 產檢假 | 7天 | 全薪 | 於妊娠期間進行各項產前醫療檢查使用。 |
| 安胎休養假 | 依未住院傷病假規定計算 | 半薪(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 | 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 |
| 產假 | 8星期 | 全薪(任職滿6個月)或半薪(未滿6個月) | 於分娩前後給予,保障母體產後恢復。 |
雇主拒絕給產檢假或扣薪會怎樣?相關罰則說明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提出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之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若雇主違反上述規定(如拒絕給假或違法扣發全勤獎金),主管機關可依同法第38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公布該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產檢假常見問題
產檢假7天何時開始可以請?
只要確定懷孕,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或醫師診斷證明後,即可開始依實際產檢需求請假,直至分娩前需使用完畢。
產檢假一個月可以請幾次?可以連續請嗎?
法規並未限制產檢假一個月之請假次數,亦無禁止連續請假。若遇高風險妊娠或其他需連續進行醫療檢查之情形,只要受僱者確實有產檢事實與醫療需求並提出相關證明,皆可依法提出申請。
臨時產檢可以事後補證明嗎?
可以。若遇臨時加診或緊急醫療狀況,受僱者可依各事業單位請假程序先行告知,並於就醫後補交孕婦健康手冊蓋章頁、診斷證明或掛號繳費收據等佐證文件。
產檢假可以請一天嗎?
可以。產檢假可由受僱者依實際需求,選擇以「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若選定以「日」為單位,每次請假即為一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