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2021年尾聲,這兩年因為COVID-19疫情關係大家都無法出國,導致許多勞工朋友的特休假未用完,公司員工如果積了一堆特休假,雇主該如何處理?另一方面,也有企業是因疫情影響放無薪假(減班休息),這段期間因為減班導致員工的薪水減少,特休折現是否也會因此縮水呢?

「特休」、「補休」常見Q&A一次解答

Q1:今年沒休完的特休和補休都能遞延嗎?

A:「特休」是所有勞工朋友享有的權利,雇主都不能擅自取消或縮短天數。但須留意的是,有法定基本天數的「特休」和加班換來的「補休」,卻並非都能遞延至下一個年度。原則上,員工當年沒休完的「特休」,可經由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補休」則必須以勞雇雙方特休假約定年度最後一天為限,作為最終期限,不可遞延。

舉例來說:小陳在今年端午節當天出勤上班,並和雇主約定改換為「補休」一天,加上小陳公司在特休年度上是約定採「曆年制」,則小陳的「補休」最後期限為今年12月31日;倘若小陳到年底仍未休完「補休」,雇主就要補給加班費。

Q2:特休、補休沒休完,可以直接換現金嗎?

A:根據勞基法§38Ⅳ規定,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該折算薪水發給員工,如果沒有折現就應該遞延到隔一年讓員工有休假延長的權益。

計算方式=1日正常工時薪資X未休完特休天數

舉以下例子讓您了解:

特休沒休完折算薪水怎麼算(來源:518熊班)

Q3:沒休完的特休可以一次請完嗎?

A:原則上,若依照現行勞基法規規定,勞工是可以自行排定特休且雇主不能拒絕,即便你要一次把累積十幾天的特休休完,雇主都不能不批准你的假單;倘若雇主有人力上的需求,也僅能透過溝通協調處理。

不過,對於這樣的規定,可能也會造成不少雇主、主管在人力調派上的困擾,特別是需要排班的企業更怕遇到這樣的情況。因此,針對員工請大量天數的特休假,雇主可於工作規則上規範,請3天以上的特休假需於30天前或60天前提出,並送勞動局核備及公開揭示即可,雖非完全保障雇主,但仍有拘束勞工與雇主雙方的效力。

Q4、實施無薪假企業,要跳過減班月份計算未休完特休折現

一般特休結算方式是按照員工「最近1個月」的正常工時薪資除以30天得出1天薪資,但這兩年因為遇到疫情特殊情況,有減班、放無薪假的公司在結算薪水時可能計算到當月減薪的薪資,導致員工一天薪資計算下來減少許多,進而影響到特休折現工資,勞動部考量到無薪假期間並非正常的工作情況,也發布新函釋說明正確計算方式如下:

計算方式=無薪假前最近1個月的1日正常工時薪資X未休完特休天數。因此,雇主在結算薪資時,必須跳過減班休息的月份。

舉以下例子讓您了解:

疫情影響減班,特休折算該怎麼算?(來源:518熊班)

看完以上有關「特休」和「補休」的4大Q&A,是否更了解自己的請假權益了呢?最後,小編也要再提醒求職朋友們,雖然以往勞工碰到特休假、補休假休不完,往往都是自動作廢處理;但經過2018年《勞基法》二修後,已特別針對特休假及補休假增訂條文,確保勞工如果休不完,雇主一定要給工資。因此,即使到今年年底還來不及休完特休,大家也要記得提醒雇主換算成工資給你!

*本文獲「職場熊報」授權重新編輯,原文:員工特休都結清了嗎?特休結清、換錢算法1分鐘看懂特休、補休沒休完可延期或換錢?新制規定雇主要這樣做

責任編輯:易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