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轉換跑道是常見的事,但如果勞工沒有遵守離職預告期規定,很可能會為自己帶來麻煩。究竟離職要多久前提出?離職預告期如何計算?提早離職會怎樣?突然離職違不違法?提離職公司叫我提早走合法嗎?本文一次解答。
離職預告期是什麼?為何離職要預告?
當勞工到公司就職,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雙方即會締結勞雇關係,當勞工想終止勞雇關係、提出自願離職時,根據勞基法規定,必須向雇主提前預告。
這段從勞工提出自願離職,到正式解除勞雇契約的期間,就是「離職預告期」。
離職預告的目的是為了給予公司緩衝期,讓雇主在時限內找到合適的人選替補空缺;又或者,確保其他同仁有時間交接,如此就算沒有新進人員替補,公司也還是能維持營運,避免人才流動造成損失。
離職預告需多久前提出?
根據不同類型的勞動契約,勞工須遵守的離職預告期也有所差異。以下說明「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的離職預告期規定:
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指的是有期限的工作,契約到期就需離開崗位,除非雇主願意續約。
定期契約工作具備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這4種特徵,如特定展覽人員、假期工讀、季節性的農務人員,或因某專案需求而聘請的短期員工,都屬於定期契約的勞動性質。
簽訂定期契約的勞工,必須遵守勞基法第15條規定的離職預告期限: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
也就是說,與雇主簽訂超過3年定期契約的勞工,須工作滿3年才能離職,且需要提前30天向雇主預告離職。若員工要在定期契約期間提早離職,須注意雇主是否有在合約中規定提前離職使雇主受到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因此建議做好交接工作,並與勞方達成協議再離職,是較好的選擇。
不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指的是沒有期限、可以持續做到被裁員或自願離職的工作,包含部分工時和全職上班族。
簽訂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必須遵守勞基法第16條規定的離職預告期限: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也就是說,根據年資的差異,須遵守天數不等的離職預告期規定:
- 工作3個月內:無須預告,當天告知就能離職。
- 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須提前10天預告離職。
- 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須提前20天預告離職。
- 工作滿3年以上:須提前30天預告離職。
不用離職預告的例外情形
勞基法第14條規定,勞工情形只要符合以下6項規定,就不需要離職預告。
- 雇主訂立勞動契約時有不符事實的陳述,使勞工誤信而受害。
- 雇主、雇主家屬或雇主代理人對勞工施暴或有重大侮辱行為。
- 勞工從事之工作可能有害身體健康,且告知雇主後仍未改善。
-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可能有重大危害健康情形。
- 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予薪資,或未提供充分工作給按件計酬之勞工。
- 雇主違法勞動契約或法令,使勞工權益受損。
若符合以上6項規定,勞工離職就不須提前預告。但勞工有下方3種情形,則不適用於離職預告的例外情形。
- 如果勞工預計以第1項規定離職,並在知曉此情況30天內離職。
- 勞工在知道雇主符合第6項情形的當下,開始計算30天內提離職者。
- 雇主若已排除第2項之施暴、侮辱情形,或已請患有法定傳染病者接受治療,勞工就不得以此為由,突然離職。
離職預告期怎麼算?含例假日、特休嗎?
全職工作者和部分工時的離職預告期,從告知離職後一天開始計算,包含週休二日、例假日、特休和國定假日等皆可納入預告期天數,並且預告期必須為完整天數。
以全職工作者為例,勞工工作年資滿3個月但未滿1年,離職預告期為10天。
若於2024年9月9日提出離職,則離職預告期間為9月10日至9月20日,其中例假日9月14日、9月15日,以及國定假日中秋節9月17日都會納入計算,正式離職日就是2024年9月20日,薪資和勞健保都是計算到這一天,雇主須於當天為勞工提出退保申請。
提出離職 |
離職預告期起算日 | 例假日 | 例假日 |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9月9日 | 9月10日 | 9月11日 | 9月12日 | 9月13日 | 9月14日 | 9月15日 |
中秋節 | 離職預告期結算日 | 正式離職、退保生效日 | ||||
9月16日 | 9月17日 | 9月18日 | 9月19日 | 9月20日 |
特休也可以算在離職預告期間中,以工作滿6個月有3天特休為例,若9月13日、9月16日、9月18日請特休,也都會納入離職預告計算期間,離職預告期間依然是9月10日至9月20日。
提出離職 | 離職預告期起算日 | 特休 | 例假日 | 例假日 |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9月9日 | 9月10日 | 9月11日 | 9月12日 | 9月13日 | 9月14日 | 9月15日 |
特休 | 中秋節 | 特休 | 離職預告期結算日 | 正式離職、退保生效日 | ||
9月16日 | 9月17日 | 9月18日 | 9月19日 | 9月20日 |
哪些離職預告方式合法有效力?
離職預告無論是以社交軟體的訊息、書面文字或口頭通知在法律上皆生效,且只需要告知雇主,不須經過雇主的同意。常見的離職預告方式有以下3種:
- LINE訊息
- 電子郵件
- 當面溝通
最好的離職預告方式,是先用訊息或口頭向主管表達離職意願,再以電子郵件寄信通知,信件內容須包含離職日期,避免產生勞資糾紛或雇主不認帳的情況。
員工突然離職違法嗎?
員工無預警離職,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提出都還是具有效力,雇主不能以此為由沒收或剋扣薪資,否則將違反勞基法第22條。但需注意以下3種員工離職預告期不足,雇主可向員工求償的情形:
- 若因為沒有提前預告離職,而導致公司蒙受損失,雇主可以根據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使他人權益受侵害,需負賠償責任為由,向員工索賠。
- 勞動契約中明訂員工無預警離職須負賠償責任,雇主可根據合約向員工求償。
- 沒預告就離職的員工涉及帶走營業秘密,雇主也能依照營業秘密法第12條向員工求償,或提請洩漏工商秘密罪和背信罪等告訴。
提離職公司叫我提早走合法嗎?
雇主或人資單位明確得知勞工自請離職的訊息和時間後,離職預告期就開始生效,在未進行雙方協商的情況下,雇主不得提早離職生效日,否則勞工可以依照民法第487條規定,要求雇主給付離職預告期間的薪資。
例如,勞工預計於9月20日離職,但雇主要求勞工提早於9月13日離開,則勞工可以要求雇主給付剩下的離職預告期間「9月14日至9月20日」共7天的薪資。
同樣的,若雇主以「人力不足」或「交接時間不足」延後離職生效日,在勞工遵守離職預告的規定下,雇主單方面延後離職日的行為是無效的,離職生效日依然是以勞工聲明的日期為主,不須依照雇主的要求而延後離職日期。
建議勞雇雙方若對離職日期有異議,可以互相協調適合的時間,而勞工盡量完善交接程序也能減輕雇主壓力,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核稿編輯:陳虹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