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因為營業秘密被告,付出6000萬美金的和解金。台積電因為懂得保護自己的營業秘密,成功阻止了前員工為最大的對手賣命,對營業秘密有正確認知,就會有以上天差地遠的結果。

CEO們一定很想知道,到底自家哪些know how可以定義為營業秘密?

CEO50俱樂部課堂上,探討營業秘密保護時,製造業科技業學員往往能輕易講出自己的營業秘密種類,但是服務業同學往往一開始認定,我沒有營業秘密,真的嗎?然後仔細一想,就想到一堆可能的營業秘密,如,顧客行為偏好、食譜配方、供應商拆帳比例、數位行銷投放參數。但其實,這些都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營業秘密。

上述這些都是營業秘密的標的,但不見得有營業秘密的資格喔!

法院認定的營業秘必須符合三要件:
第一要件:秘密性,這秘密多少人知道?越少人知道代表越秘密,如,可口可樂的配方鎖在保險箱,僅非常少數的人可以知道,這代表該公司已經善盡保密的責任。
第二要件:經濟性,是否為企業帶來獲利與競爭力,就是能否賺錢。
第三要件:合理保護措施:企業有無制度化保護這些秘密,亦即,你有沒設立一套制度去保護這些秘密,最常見的就是將營業秘密區分機密等級,或者公司內禁止使用usb存取或者下載文件,都是常見的保密作法。

CEO最易忽略是第三點:合理保護措施。很多企業沒有合理保密措施,只是叫新進員工簽署了保密協定,單純這樣做,法院不會認為你善盡合理保護的職責,要記住,法律從不會保護怠惰的人,如果自己不認定這件事很重要,在法律上也就不認定為你有保護營業秘密,萬一真的被偷,也很難成功控告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