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美國法院的判決書,把91歲高齡的「股神」巴菲特推上了輿論中心。11月9日,美國加州當地法院宣布,一家美國太陽能公司DC Solar的創辦人傑夫.卡波夫 (Jeff Carpoff)承認了電信欺詐和洗錢罪,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

這個案件的時間跨度近8年,涉及35個投資基金、至少17個受害投資方,詐騙金額接近10億美元,巴菲特就是受害者之一,損失金額達3.4億美元(約94.36億新台幣),是加州東部地區史上規模最大的欺詐案件。根據目前的公開資料,除了巴菲特以外,投資這家公司的還包括著名的美國前進保險公司(Progressive Corp)以及6家地區銀行。

如果說銀行和保險公司投資科技企業被騙也就算了,但我們都知道巴菲特是一名價值投資者,背後是個專業的投資集團。這家太陽能公司到底有什麼能耐,能夠把巴菲特都騙了呢?

什麼樣的機構,能騙了巴菲特?

在目前公開的報導中,我都沒有看到任何深入的分析。對於巴菲特被騙的解釋,無非是「龐氏騙局」和財務造假。什麽是龐氏騙局?龐氏騙局的意思就是「拆東牆補西牆」。也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向老投資者支付短期回報,製造賺錢的假象,從而騙取更多的投資。但是一旦沒有新投資人入場,資金鏈斷裂,整個遊戲就裝不下去了。

那DC Solar公司,是怎麼策劃龐氏騙局的呢?DC Solar生產的產品就是移動的太陽能發電機,專門安裝在拖車上。公司對外宣傳說,太陽能發電機可以把太陽能轉化為電能,在體育賽事、建築工地和偏遠地區的活動中,用這個產品可以作為手機信號塔,或者是照明的應急電源。

從技術原理上初步來看,太陽能轉化為電能,科學原理是可行的。加上過去幾年產業界在大喊環保科技、替代能源,吸引眾多投資人的注意也說得過去。

DC Solar向投資者承諾,如果購買他們的發電機組,可以獲得新能源稅收抵免,再將設備回租給公司,就可以獲得高額回報。於是,投資者以15萬美元的價格購買每台設備,憑藉優惠政策,可以僅以4.5萬美元的現金支付。

然後DC Solar向投資者承諾:他們會把設備出租給AT&T這樣的電信公司,租金將支付剩餘的成本,然後把利潤返還給投資者。但是AT&T卻公開表示,自己從來沒有採購過DC Solar的產品。

原來,DC Solar從來都沒有真正把產品賣給電信公司,而是利用新投資者的錢償還舊投資者,這個遊戲的規模越滾越大,最後當然只能破滅了。

從DC Solar事件,看價值投資限制

「龐氏騙局」解釋了這家公司違反法律的理由,但並沒有解答一個更核心的問題:專業的價值投資機構到底是哪裏疏漏了,被捲入了這場騙局?

對於價值投資者來說,可能就是覺得公司的營收和利潤良好,現金流穩定,加上公司的技術原理也解釋得通,在當時可能看不出任何問題。如果是消費類的公司,長期追蹤財報表現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是研究科技企業,這樣的分析方法就遠遠不夠了。

單單看DC Solar公司的營收和產品本身,似乎看不出任何問題。但如果我們從產業的角度來看,就能看出漏洞。整個太陽能產業是以大規模建設為核心,即使是分布式的太陽能發電,也要併入電網,也就是說,幫客戶建一堆分布式的、獨立營運的小型太陽能電站,根本行不通。

太陽能進入大規模商業化應用的必經之路,就是把太陽能光電系統接入常規電網,才能聯網發電。用戶可以把多餘的電能賣給電網,需要電能的時候再從電網購買,高效的智能電網和無數的太陽能發電終端,才能形成有效的能源供應系統。從這個角度來講,DC Solar是背道而馳的。移動式的太陽能板,給用戶帶來一點臨時的充電能力,實際上沒有意義,就類似於一個大型的行動電源。

我們一直強調,科技企業不是普通的企業,看科技企業不能只看收入利潤,也不能孤立地評價科技企業的產品和企業,而是要放到科技產業的大環境中去看。如果你看懂了科技產業,掌握了整套分析科技產業、判斷科技企業的方法,就知道與產業發展規律相悖的公司沒有未來。由此來看,巴菲特的投資公司,顯然並沒有深入了解DC這家公司在光伏發電產業中的地位如何,就跟了進去。

損失的3.4億美元,相比巴菲特的資產規模來說,就像是毛毛雨。但是對於科技產業自身規律的疏忽乃至於大意,暴露了巴菲特曾經承認過的弱點,就是不懂科技企業。對於股神來說,套用那句流行的話,就是「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

*本文獲微信公眾號「全球風口」(ID:haiyinwangyuquan)授權轉載,原文:巴菲特被騙3.4億美元,到底是哪裡疏忽了?

責任編輯:李頤欣

核稿編輯:易佳蓉